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刘玉清,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辰溪县。
被执行人:刘玲玲,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辰溪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玉清与被执行人刘玲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刘玉清与被执行人刘玲玲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湖南省辰溪县人民法院(2017)湘1223民初140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终结执行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