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胡万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新连,安徽治邦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蚌埠市蚌山区燕山乡铅山村村民委员会,住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340303ME2000478C。
法定代表人:胡万勤,该村村长。
审理经过
原告胡万勇与被告蚌埠市蚌山区燕山乡铅山村村民委员会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日立案。原告胡万勇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胡万勇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