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黄桂龙,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 被告:高新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

审理经过

原告黄桂龙与被告高新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日立案后,原告于2021年7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高新建起诉的书面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桂龙撤回对被告高新建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黄桂龙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郝燕英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杨 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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