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黄桂龙,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 被告:高新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
审理经过
原告黄桂龙与被告高新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日立案后,原告于2021年7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高新建起诉的书面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桂龙撤回对被告高新建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黄桂龙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郝燕英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杨 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