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河南褔馨美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商丘市神火大道南段288号二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00565149312J。
法定代表人:杨金水,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施文涛,河南华豫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宋忠元,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
审理经过
原告河南褔馨美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宋忠元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6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7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河南褔馨美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河南褔馨美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