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广东信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莱美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陈亮。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雁飞,广东正治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蕾,广东正治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广州市竣铭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华东路638号五楼503房。 法定代表人:郑粤明。 被告:广州伶俐宝玩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永平街丛云路815号E栋四楼。 法定代表人:颜洁玲。 上述两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郑粤群,男。 上述两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郑秀芬,女。
审理经过
原告广东信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竣铭贸易有限公司、被告广州伶俐宝玩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29日立案。原告广东信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广东信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可予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广东信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930元减半收取为4465元,由原告广东信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长 林 瀚 审判员 江 一 珩 审判员 陈 良 生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唐翊(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