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
原告:世界小姐有限公司,住所地泽西岛圣海里尔码头路 。
法定代表人:茱莉娅·伊芙琳·莫莉,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柳,北京市天地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
法定代表人:申长雨,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婷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员。
第三人:世界旅游小姐国际赛事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铜锣湾希慎道18号8楼B2室。
审理经过
原告世界小姐有限公司因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评字[2019]第194652号关于第22138176号“世界旅游城市小姐MISS TOURISM WORLD及图”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于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于2020年1月1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世界小姐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7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提交的撤诉申请系原告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世界小姐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减半收取人民币五十元,由原告世界小姐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