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员玉堂,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许昌县。 被告:徐志钢,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 被告:郭安民,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

审理经过

原告员玉堂诉被告徐志钢、郭安民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员玉堂于2021年6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员玉堂在诉讼期间申请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也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员玉堂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740元,减半收取2370元,由员玉堂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顾世法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任华洋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