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移送执行人: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住所地钦州市金海湾东大街103号。

被执行人:吴华福,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钦州市钦南区。

审理经过

吴华福犯开设赌场罪一案,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钦南刑初字第38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1年2月23日立案执行,执行罚金20000元。

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采取了下列措施:

1、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发出报告财产令要求其报告财产状况。但被执行人没有在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也没有报告财产,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限制其高消费,并纳入失信人名单。

2、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向金融机构、公安部车辆登记部门、不动产机构、网络支付机构、证券机构等发出查询通知,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3、通过现场查询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房产局、工商、车管所、住房公积金、金融理财、保险等部门发出协助查询通知,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未能查找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4、通过走访等形式对被执行人住所地进行了调查,未能查找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需要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卫福明负有继续缴纳罚金的义务,有可供执行财产时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