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汪玉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黄陂区。 被告:廖玉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通山县。
审理经过
原告汪玉峰诉被告廖玉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2日立案受理后,原告汪玉峰于2021年5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廖玉琳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汪玉峰提出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汪玉峰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3元,由原告汪玉峰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刘颖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杨景 书记员曾梦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