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卜佳枫,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焦作市修武县。
被执行人:康萌萌,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焦作市修武县。
审理经过
关于卜佳枫申请执行康萌萌婚姻家庭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7月26日冻结了被执行人康萌萌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武县五里源乡营业所,在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账户,现因被执行人已将本案执行款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执行异议成立需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的,引用第7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解除被执行人康萌萌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武县五里源乡营业所62×××35账户内余额人民币50元的冻结。
二、解除被执行人康萌萌在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20×××60账户内余额人民币5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