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袁兆兵,男

被执行人:袁兆树,男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袁兆兵与被执行人袁兆树财产损坏赔偿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袁兆兵依据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1122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11民终*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03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9460.5元及利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袁兆兵与被执行人袁兆树财产损坏赔偿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经调查,因袁兆兵申请执行书上被执行人信息错误,特申请撤回执行,并向本院递交撤回执行申请书,故本案应终结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鲁1122执75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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