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佛山市南海隆固货架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横江隔涌铁料城西座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097704185G。
法定代表人:胡晓阳,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邓开,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江西省万年县人,住江西省万年县。
被执行人邓子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江西省万年县人,住江西省万年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佛山市南海隆固货架制造有限公司依据本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赣1129民初1422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4月2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其与被执行人邓子平、邓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查明被执行人邓子平在银行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划拨被执行人邓子平所有的在中国银行以邓子平名义存入的存款26175.0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