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吴衍宁,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西昭平县。
被申请人:卢一柯,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西昭平县。
审理经过
申请人吴衍宁于2021年7月2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卢一柯名下的银行存款、网络资金或等额价值的房产、车辆予以查封冻结。申请人吴衍宁以银行存款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卢一柯的银行存款及网络资金;
二、查封被申请人卢一柯名下的房产、车辆;
被申请人上述被冻结、查封的财产总额以23200元为限;
三、冻结申请人吴衍宁银行存款(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吴衍宁,账号:62×××17)23200元。
案件申请费252元,由申请人吴衍宁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