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东营市黄河口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东营市沂河路61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2788485372P。
法定代表人:李仁东,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于可石,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东营市沂河路*号。
被申请人:钟克新,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山东省临邑县。
审理经过
申请人东营市黄河口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钟克新典当纠纷一案,申请人东营市黄河口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查封被申请人土地、房产并提供了担保。保全价值51.22万元。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东营市黄河口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钟克新名下土地、房产。
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该期限届满前案件仍未审结的,申请人应向本院申请办理延期手续。逾期未申请造成损失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
案件申请费3081元,申请人东营市黄河口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已向本院预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