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苏彬,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沛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高雷,江苏好佳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徐州中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24MA1W49GD28,住所地睢宁县梁集镇江阴北路36号。

法定代表人:李浩,该公司总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苏彬与被告徐州中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5日立案。后原告苏彬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苏彬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94元,退还原告苏彬(未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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