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原告):梁会兰,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黑龙江省虎林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国明,男,****年**月**日出生,农民,住黑龙江省虎林市。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国清,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黑龙江省虎林市。
审理经过
上诉人梁会兰因与被上诉人李国清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虎林市人民法院(2021)黑0381民初22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查明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梁会兰于2021年6月11日以提供不出新的证据,服从一审判决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上诉人梁会兰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梁会兰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3074元,减半收取1537元,由上诉人梁会兰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