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昌县支行,住所地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都昌镇东风大道368号。 负责人:欧阳俊,该行行长。 被执行人杨逢春,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江西省都昌县人,住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 被执行人林园园,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江西省都昌县人,住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 被执行人杨毛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江西省都昌县人,住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昌县支行与被执行人杨逢春、林园园、杨毛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已于2019年11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案件的请求,本院认为申请人的撤销执行案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江西省都昌县人民法院(2018)赣0428民初123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杨友冬 审判员 刘龙广 审判员 王全民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周 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