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王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
被执行人:木拉提汗,男,****年**月**日出生,哈萨克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王东与被执行人木拉提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王东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新2323民特516号民事裁定书,于2021年7月1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王东与被执行人木拉提汗于2021年9月17日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王东于2021年9月17日向本院提交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新2323执164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