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蚌埠市万方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固镇县连站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237467792330。
法定代表人:胡贞叶,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卫东,安徽国梦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志昊,安徽国梦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杨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固镇县。
审理经过
原告蚌埠市万方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诉被告杨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7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原告蚌埠市万方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蚌埠市万方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蚌埠市万方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33元,由原告蚌埠市万方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