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柳州市柳南区环球水果经营部,经营场所:柳州市瑞龙路99号新柳邕农产品批发市场B5栋05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50204MA5LC6DY8K。
经营者:韦德和,男,****年**月**日出生,壮族,公民身份证住址:广西南丹县,现住广西柳州市柳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相,广西国开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余志炼,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址:广东省陆丰市。
审理经过
原告柳州市柳南区环球水果经营部诉被告余志炼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6日立案。因原被告达成了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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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柳州市柳南区环球水果经营部于2021年5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申请出于自愿,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柳州市柳南区环球水果经营部撤诉。
案件受理费3260元因撤诉减半收取1630元(原告已预交),保全费1260元,由原告柳州市柳南区环球水果经营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