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范广春,女,汉族,农民,山西省岚县人,住岚县。
被执行人:袁水生,男,汉族,农民,山西省岚县人,住岚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范广春与袁水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21年1月25日冻结被执行人袁水生的银行存款人民币39872.5元,现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袁水生银行存款人民币39872.5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