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王春东,男,汉族,****年**月**日出生,原住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现于海口监狱服刑。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0)琼96执51号刑事判决,于2020年1月20日立案执行被执行人王春东罚金一案。因被执行人王春东至今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王春东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900000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冻结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