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付波,女,汉族,****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30921197608021244,住北岸新城。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付波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6月05日扣划了被执行人付波在账户内余额人民币510.77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执行异议成立需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的,引用第7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付波在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9584.23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