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许某某。

被执行人昝某某。

审理经过

关于许某某申请执行昝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临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晋0821民特1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昝某某至今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自觉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对被执行人昝某某名下银行账户内存款44450元予以扣划。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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