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许某某。
被执行人昝某某。
审理经过
关于许某某申请执行昝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临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晋0821民特1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昝某某至今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自觉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对被执行人昝某某名下银行账户内存款44450元予以扣划。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