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林均明,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
被执行人:容立极,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林均明与容立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询银行、房产登记管理部门、车辆登记管理部门,除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7000元外,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且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待执行条件具备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