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林均明,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

被执行人:容立极,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林均明与容立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询银行、房产登记管理部门、车辆登记管理部门,除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7000元外,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且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待执行条件具备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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