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钟世门,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西钟山县。
被执行人:廖佩连,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西钟山县。
被执行人:钟柱其,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西钟山县。
被执行人:钟华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西钟山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钟世门与被执行人廖佩连、钟柱其、钟华金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由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桂1122民初438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2月2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钟世门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因履行期限过长,故申请人申请撤回本次执行申请,经本院查明,申请执行人撤回本次执行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未伤害其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桂1122执29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