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于翠霞,女,住淄川区。 被执行人:山东舜天矿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川区昆仑镇东首。 法定代表人:焦天彪,执行董事。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于翠霞与被执行人山东舜天矿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正在协商,案件需要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鲁0302执665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李 钊 审判员 杨 辉 审判员 孙启福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戚湘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