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胡育才,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湖南省桃江县。 被告:符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湖南省桃江县。
审理经过
原告胡育才与被告符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6日立案。原告胡育才于2021年9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以被告已偿还借款为由,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胡育才撤诉。 案件受理费1,762元,减半收取计881元,由原告胡育才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文 玉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代理书记员 刘晟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