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李红亮,男,1972年06月06出生,汉族,住平顶山新华区。
被执行人冯二拴,男,1962年01月10出生,汉族,住平顶山新华区。
审理经过
本院作出的(2021)豫0402民初395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冯二拴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二百四十三、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查封被执行人冯二拴的财产及收入550元及利息、诉讼费、执行费(具体财产、数额及期限详见协助执行通知书)。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