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杨国炎,男,汉族,****年**月**日出生。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玉兰,四川毫达(凉山)律师事务所 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被告:李燕,女,汉族,1989年1月25日。

审理经过

原告杨国炎与被告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8日立案。原告杨国炎于2021年6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杨国炎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国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00元,减半收取150.00元,由原告杨国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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