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金凤,男,****年**月**日出生,满族,农民,住河北省宽城满族自治县。
被申请人赵会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个体,住河北省定州市西城区。
审理经过
申请人金凤与被执行人赵会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4月15日作出的(2016)冀0827民初133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义务,本案应予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6年4月15日作出的(2016)冀0827民初1338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已履行,予以结案。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审判长 杨润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