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龙培山,男,侗族,****年**月**日出生,
住贵州省黎平县
重镇龙溪村二组。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黎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
判决,于2021年7月5日立案执行追缴龙培山罚金一案,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龙培
山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
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龙培山在中国工商银行12×××97
9987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00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