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耿艳霞,女,汉族,住东明县。
被告:庞冰冰,女,汉族,住东明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耿艳霞与被告庞冰冰民间纠纷一案中,原告耿艳霞经传票传唤,在2021年3月23日下午15时开庭时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已经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耿艳霞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