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杨国卿,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山西省盂县人。
委托代理人:杨万春,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山西省盂县人,现住盂县,系原告女儿。
被告:逯彦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山西省盂县人。
被告:盂县中腾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晓云
住所地:阳泉盂县县城秀水东街
被告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泉市分公司
负责人:宋志文,男,总经理。
住所地:山西省阳泉市城区三角线69号
委托代理人:李小霞,女,****年**月**日出生,山西省盂县秀水镇北关村人,系公司员工。
审理经过
原告杨国卿诉被告逯彦星、盂县中腾商贸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泉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0日立案,原告杨国卿于2021年6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杨国卿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国卿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杨国卿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