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赵子龙,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

审理经过

被执行人赵子龙罚金执行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湘0702刑初694号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全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经执行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赵子龙有足额可供执行的财产,且被执行人正在服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终结执行。

终结执行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可以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