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临朐金汇祥密封材料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24L688597030,住所地:临朐县东城街道夏西路2717号。 法定代表人:闵庆祥,经理。 被申请人:董洪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临朐县。
审理经过
上述当事人因其他案由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法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董洪伟银行存款14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刘兴军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执行员 刘宪权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马 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