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刘庚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莱芜区。
被申请人:张圣荣,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莱芜区。
审理经过
申请人刘庚建与被申请人张圣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5日作出(2021)鲁0116财保46号之一民事裁定,扣押被申请人鲁A×××××号轿车一辆。申请人刘庚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而未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刘庚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而未起诉,应依法解除诉前财产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鲁A×××××号轿车一辆的扣押。
案件申请费240元,由申请人刘庚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