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陶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江苏省泗阳县人,本钢机电厂退休职工,住本溪市平山区。
申请执行人:陶园,男,****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105041960××××××××,汉族,河北省滦南县人,本溪市粮
食局退休职工,住本溪市平山区广裕路*号*-*-*。
申请执行人:HONGTAO,女,****年**月**日出生,加拿大籍人,加拿大籍驾驶证号:T0508-*-56018,住加拿大。原告HONGTAO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陶金,基本信息同上。
被执行人:本溪市房产综合开发公司,住所地:本溪市明山区
解放北路32号。
法定代表人:杨忠宇,其他信息不详。
被执行人: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所地:本溪市明山区
峪明路336栋。
负责人:董培峥,该局局长。
此案无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