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姚慧朵,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安平县。
被告:河北省韬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衡水市安平县为民街以南东马路以东。
法定代表人:韩兰彦。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姚慧朵诉被告河北省韬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7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姚慧朵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姚慧朵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