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娄新,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石昌合、崔长亮(均系特别授权代理),均系山东鲁祯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郭忠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
审理经过
原告娄新与被告郭忠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7日立案。娄新于2021年7月23日以原被告双方已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娄新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娄新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700元,减半收取1350元,由娄新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