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原告):蔡二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蒙城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段成刚,安徽淮中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尚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蒙城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邵民锋,安徽和协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上诉人蔡二勇因与被上诉人李尚伟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2021)皖1622民初352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7月7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蔡二勇于2021年8月12日提交书面申请,自愿撤回本案二审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蔡二勇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蔡二勇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608元,减半收取304元,由上诉人蔡二勇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朱晓非 审 判 员 刘 强 审 判 员 李红波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郭肖冰 书 记 员 王祥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