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继明,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青县。
原告:顾文静,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青县。
二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世强,河北兴沧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李树高,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青县。
被告:李**,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青县。
二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德华,河北精忠致远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李继明、顾文静与李树高、李**分家析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日立案。原告李继明、顾文静于2021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继明、顾文静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李继明、顾文静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