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榆树市海洋石油加油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82L66887700Q,住所榆树市环城乡靳家村。
法定代表人:陈军,系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丰,系公司员工。
被告:佟国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吉林省榆树市。
审理经过
原告榆树市海洋石油加油站诉被告佟国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18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3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榆树市海洋石油加油站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