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榆树市海洋石油加油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82L66887700Q,住所榆树市环城乡靳家村。

法定代表人:陈军,系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丰,系公司员工。

被告:佟国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吉林省榆树市。

审理经过

原告榆树市海洋石油加油站诉被告佟国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18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3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榆树市海洋石油加油站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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