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3号15层。
负责人:王兵,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娟,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鲁蕊,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赵海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庆安县。
被告:北京福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住北京市通州区永乐店镇柴厂屯村东(联航大厦)1-1965号。
法定代表人:高士英,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与被告赵海峰、北京福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于2021年5月21日向保险公司送达交费通知书,保险公司逾期未交纳诉讼费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