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乔清委,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辽宁省本溪满族自治县。

被执行人:本溪福瑞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

法定代表人:王锐,该公司董事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乔清委与被执行人本溪福瑞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执行一案,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2019)辽0521执694号立案执行,由于明山区人民法院存在多件同被执行人的案件,视本案具体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溪满族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本县劳人仲调字(2018)第29号仲裁调解书由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后将有关案卷材料移送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并通知相关当事人。

本裁定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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