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莫汝能与梁三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莫汝能,男,****年**月**日出生,住 新疆五家渠市 。
被告:梁三虎,男,****年**月**日出生,住 新疆五家渠市 。
审理经过 原告莫汝能与被告梁三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9日立案。原告莫汝能于2021年6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梁三虎的诉讼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莫汝能撤回对被告梁三虎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48元(已减半收取)、邮寄送达费80元,合计228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莫汝能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