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郭万录,男,藏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632124197201123312,青海省湟中县,现住青海省湟中县,。
被告:郭永禄,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350321197002062652,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
审理经过
原告郭万录与被告郭永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4日立案。原告郭万录于2021年8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郭万录作为本案的原告具有申请撤诉的权利,现原告郭万录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郭万录撤诉。
案件受理费1175元,减半收取计587.5元,由原告郭万录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