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王宏梅,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华容县人,住湖南省华容县.被执行人黄发龙,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石首市人,住石首市高基庙镇忠义庙村*组*号。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王宏梅与被执行人黄发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4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提起两次网络查控对被执行人黄发龙银行存款、网络资金、不动产、车辆等进行了调查,仅发现少量存款,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通过扣划银行存款,实际执行到位10620.92元。本院已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限制其高消费。申请执行人至今未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及财产线索,至此本院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经过终本约谈,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院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经过终本约谈,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0)鄂1081民初838号民事判决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