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杨威,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票市。
被执行人:冀晓燕,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票市。
审理经过 辽宁省北票市人民法院(2018)辽1381民初50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现申请执行人杨威撤销对被执行人冀晓燕的执行申请,鉴于本案的实际情况,终结执行。
如被执行人冀晓燕不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杨威可向本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北票市人民法院(2018)辽1381民初50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人员 审判长 孙爱民
审判员 杨 阳
审判员 王 鹏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 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