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黄山市黄山区供销农副产品专业合作社,住所地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
法定代表人:陈国建,理事长。
被执行人:张大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公司员工,住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
被执行人:黄山市千思巢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
法定代表人:张大印,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曹慧珍,女,****年**月**日出生,汉族,自由职业者,住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山市黄山区供销农副产品专业合作社与被执行人张大印、黄山市千思巢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曹慧珍其他案由一案中,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黄山市黄山区供销农副产品专业合作社撤销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院(2021)皖1003执321号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